|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党字〔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文 号 | 内文旅党字〔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自治区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2021年9月6日和12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内组干备字〔2022〕11号、内人社函〔2022〕6.4号):
邬韶峻同志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处长职务;
左怀玉同志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不再担任自治区文物局综合处处长职务;
张燕茹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职务;
姚文军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处长职务;
何亚睿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馆长,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党总支书记职务;
聘任邢力莉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乌兰牧骑团长,解除内蒙古艺术剧院人事处处长聘任职务;
来苏棠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综合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产业研究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王安娟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党总支书记职务,保留正处级干部待遇;
赵少英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正处级干部待遇。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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