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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物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物发〔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30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区域评估考古勘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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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自治区区域评估工作,保证文物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区域评估考古勘探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上存在明显文物遗迹的,由盟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园区开展重点考古勘探工作,严把考古勘探质量关,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地上未发现明显文物遗迹的,由盟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开展考古勘探工作,自行研判确定勘探规模和方式。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古勘探报告上报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将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并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盟市文物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方采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园区考古勘探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见到实效。

四、请各地务于4月30日前完成属地园区考古勘探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文物局。工作开展中,如遇重大困难和问题要随时沟通,加强联系。

联系人:张猛慧 电话0471-696823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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