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韩树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文旅项目投资建设”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文旅项目投资建设”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自治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全力推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文化旅游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已储备各盟市拟建设项目491个,并积极与发改和财政联系,指导协调盟市开展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发【2020】23号)相关规定:“新增债券试行项目管理,按项目申请、发行、使用债券资金”,赤峰市拟使用债券的项目主要是由赤峰市负责报送,我厅将结合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指导赤峰市加强项目谋划,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统筹考虑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提升债券使用效果,让更多符合债券使用要求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投入,提升当地文旅设施服务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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