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6〕169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03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16〕169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9-03 |
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库伦旗嘎海山水库为国家批复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涉及库伦镇上养畜牧嘎查、文都板嘎查和道老都嘎查。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批建各种基础设施(包括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植树造林。
四、除正常工作调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库伦旗嘎海山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