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6〕203号
成文日期 2016-10-3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6〕203号
成文日期 2016-10-31

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0-31 14:36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确定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等2个街区为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阿拉善盟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要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旅游发展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要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积极改善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延续街区风貌,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docx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