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科技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6〕2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01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16〕220号 |
| 成文日期 | 2016-12-01 |
自治区科技厅:
你厅《关于新认定两个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内科发〔2016〕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体制,努力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三、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乌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任务措施,促进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健康发展。
四、你厅要督促指导阿拉善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工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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