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7〕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06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7〕34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06 | 
附件1
《内蒙古年鉴》2017卷供稿要求
各入编单位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稿件:
一、概况
概况为综合性条目。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在概况中应对本部门、本行业2016年年度工作总体概况或要点等内容简明扼要地进行综述;企业单位应着重记载全年生产经营情况;盟市、旗县(市、区)须将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行政区划、面积、人口、民族构成、性别比例、经济综述(三产比例)、财政收入、城镇及农牧民消费水平等主要元素依次表述清楚。
二、大事记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自治区视察、考察活动情况,自治区主要领导重要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所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新事、大事、要事、特事(主要由自治区地方志整理提供)。
三、基础条目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地域特点、行政职能将2016年主要工作分门别类,列出条目进行记述,在记述过程中要全面、系统、准确、真实。选材注重使用价值、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体现年度资料的连续性、可比性,并要量化、数字化。文字表述平实、客观、准确,行文简洁流畅,忌用模糊性、总结性、夸张性词语。
(一)条目由条头和内文构成,一个条目应记述一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或事项,每条约400字左右。条目要内容真实、体例规范、文字精炼。如果一个条目的内容确实涉及多个方面,且文字较多,可将每一方面内容另设小标题和段落记述。
(二)自治区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年度工作特色,科学合理地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可以从本部门或单位的年度总结、具有存史价值的基础材料中提取素材,经筛选、整理、提炼,形成既反映全局、又突出部门代表性和年度信息性的基础条目。
(三)各大企业要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科研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设置基础条目,基础条目应记述出当年的经济指标、基础建设和项目进展情况。
(四)盟市、旗县(市、区)基础条目的类别和顺序为:【概况】、【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工业】、【城镇建设】、【环境保护】、【交通 电信】、【商业】、【旅游业】、【服务业】、【金融 保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各地区条目标题要严格按照以上标题命名,并按以上顺序依次填充相关内容,内容的基本要素要齐全,能够反映基本工作情况,经济数据准确无误。
(五)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提供彩色照片5—8幅。图片要注重典型性、资料性,画面需真实、清晰,每幅图片下方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人物、活动事项、照片提供人。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上报有存史价值的一览表或统计表,做到表随其文。
(六)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还可将本年度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成就、新事特事及新上项目等设置为基础条目。
(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再提供【领导名录】及描写部门工作痕迹明显的条目。
四、荣誉
获国家级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全局性或在特殊领域中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主要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
附件2
《内蒙古年鉴》2017卷栏目及组稿任务分配表

附件3
《内蒙古年鉴》2017卷供稿单位撰稿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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