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化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 文 号 | 内文旅建议字〔2023〕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刘晓敏代表: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321号意见由我局负责主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元上都遗址作为自治区唯一的世界文化遗址,为加强对元上都遗址的保护工作,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作为我区开展元上都遗址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元上都遗址分为遗产区和缓冲区,遗产区由一类遗产区及二类遗产区构成;缓冲区分为一类至六类缓冲区。
因此,依据《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第55条缓冲区管理规定:“缓冲区内的大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就建设项目对遗产价值及其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程度作出专项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审批程序”。因此,我局没有审批权限。
二是为更好地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元上都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0-2029)》进行修订,报请国家文物局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后实施。
三是为加强我区基本建设考古管理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协调发展,我局正在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将从适用范围、管理权限、管理程序、 监管责任等方面,完善文物部门在涉及文物考古工程方面的相关审批程序,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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